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文件
豫价协〔2008〕12号
关于召开2008年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 规范宣贯会议的通知
各省辖市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第77号公告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文)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召开2008年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规范宣传贯彻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建设部第77号公告批准的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名单附后) 2、根据河南省关于补报2008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参加今年10月份补报的人员;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 (2)、讲解《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3)、介绍注册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手续的有关要求; (4)、发放《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执业专用印章。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08年10月30日报到,10月31日开会; 2、会议地点:郑州市广州大酒店(郑州市二七路北段) 四、有关要求: 1、要求参会人员凭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本人身份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或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报到(领注册证),培训结束时,由省标准定额站在注册证书上签署注册评语,并发放全国统一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对无故没有参加此次宣贯培训的,暂不发放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2、每位参会人员报到时,须交培训资料费 100 元,与会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对获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人员,需交付执业专用章刻制费,印章费按刻章单位核准的价格50元收取; 3、请各市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处(办)协助做好辖区内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的通知工作。 4、联系电话:0371—66248042 0371—66286810
附件:2008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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