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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年9月22日          【编辑录入: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文件

豫建标定〔2008〕14号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
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办(处)、各软件公司、有关单位: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DBJ41/T087——2008)于2008年9月20日在全省施行,希望认真做好该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开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的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
    二、软件开发单位开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备开发(销售)造价软件的条件和技术力量;
    (三)具有造价软件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具有保证工程造价软件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有良好的企业管理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依据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开发;
    (五)软件产品质量应符合工程造价管理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计算过程严密,计算结果准确。

附:《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BDJ41/T087—2008)。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

 

 

 

 

 

抄送:建设部标定司造价处、省发改委设计审批处、省财政厅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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