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5年招标控制价、合同价计价指南
(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工程)
为了方便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正确确定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我站将定期公布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计价规范、定额及取费费率等造价标准。 平顶山市现行的造价标准如下:
一、计价规范及定额: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
二、取费费率:
1、企业管理费、人工费、规费、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措施项目费等执行豫建设标【2014】28号、29号文。
2、社会保障费:执行平政[2011]17号文、平建[2011]295号文及豫建设标【2014】29号文,为不可竞争费,招标、投标时应将社保费单列,不得将该项费用计入标底价(拦标价)、投标报价、合同价及结算价。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为不可竞争费,不参加商务标评分。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标准计取,不得优惠,并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明示,以备监督。
4、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计取。
5、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
6、人工费价格:采用施工同期人工费指导价,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每季度公布一期。
7、材料价格:参考最新一期《平顶山工程造价》,材料价格变动在±5%范围内不作调整,超过此范围时调整超过部分。
三、政策性调整: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的政策性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按省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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