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单位: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在我省开始实施,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建设各方利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为暂定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市定额站核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2008年下半年以后完工,且未考评的,施工单位应抓紧时间提出考评申请,因施工单位未及时提出考评申请,导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无法评定的,原则上不再核定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竣工结算时,不得计取相应费用。
三、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进行到70%(主体封顶)时,应及时向市定额站申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情况表》,并提交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情况表》,可在平顶山工程造价网站上下载。
申报科室:市定额站造价室
联系人:凌晓娟 联系电话:263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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