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豫建函〔2008〕161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建委(建设局): 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我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要求,省厅印发了《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为此建立了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简称“省联席办”) 和“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系统”(简称“信息平台”)。为进一步组织实施《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用信息记录责任人。“省联席办”各成员单位要确定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各省辖市、扩权县(市)要确定与“省联席办”各成员单位对口的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由“省联席办”各成员单位将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进行汇总,于2008年8月20日前报 “省联席办”(设在厅建管处)备案(信用信息工作责任人、联络员填报表见附件一)。 二、实施信用信息记录培训。“省联席办”于近期对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进行培训;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对口专业责任人和联络员的培训工作;各省辖市负责组织各县对口专业责任人和联络员的相关培训工作。并将培训情况及时通报“省联席办”。 三、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工作程序。各级信用信息管理单位对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除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以外,应书面告知相关企业(告知书见附件二)。 四、准确全面记录信用信息。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管理办法》工作方案,指导辖区范围内“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抓紧完善办公条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网络信用信息系统。 联系人:任 捷 电话:0371-68080835 张兵坡 电话:0371-63850531
附件:1.信用信息记录工作责任人、联络员填报表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8939480831
2.不良信用行为告知书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8939485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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