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备案及
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和处理办法(试行)》(豫建设标〔2006〕54号)和《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手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豫建设标〔2006〕66号文),加强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现将做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绩备案及统计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手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在每年的一、四、七、十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将上季度完成的营业收入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名单、与业主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手册》中登记确认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情况。 部属、省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省标准定额站登记备案。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其注册地以外地区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副本)和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到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做好每季度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备案的同时,要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年度营业收入统计和分析制度,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内容(见附表)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可从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ncost.com下载打印),形成书面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当地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汇总后报省标准定额站。部、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0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请在2007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标准定额站。 四、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聘请有关机构对本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年度营业收入进行审计,出具书面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营业收入含有其他业务(如:会计、资产评估、招标代理、建设监理等)收入的,需将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单独列项。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要根据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填写。 五、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备案和填报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是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资质延续、资质升级、评先评优、市场准入清出的依据之一。每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都要指派专人定期向管理机构如实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备案和统计年报。凡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登记备案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向社会公示,并不予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 六、各省辖市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要按照《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和处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手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各项日常监督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绩备案和不良行为记录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省标准定额站上报有关处理情况。 七、《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报送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102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联 系 人:张力云 郑艳芳 邮政编码:450014联系电话:0371—66286810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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