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豫建科〔2021〕24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随机抽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
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和《河
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有关
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 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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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第 149号)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令第 150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0号)
(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
(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
(八)《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九)国家、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有关规定
二、随机抽查对象
在本省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一)企业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省外
进豫企业须提供在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
动合同情况);
(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省外进豫企业须提供
在豫执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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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文件;
(四)2018年以来有关造价咨询业务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投
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造价咨询合同、项目人员配备、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过程文件等业
务归档资料);
(五)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标准的行为。
四、抽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抽查方式
企业自查、网上抽查和现场全面检查相结合。
(二)时间安排
1、检查准备:(2021年 8月20日-9月15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抽查内容进行自查,完善整理相关
材料,做好迎接抽查准备工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报告表和
随机抽查承诺书(见附件)于 2021年 9月14日 24:00前上传
至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222.143.34.229:9900/login)(以下简称监管系统)。
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可更新完善执法
人员库。
2、确定抽查对象:(2021年 9月16日-9月24日)
厅科技与标准处会同厅机关纪委、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按
照有关程序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按以下原则确定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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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象:一是从现有企业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确定抽查对象;
二是 2020年随机抽查中未取得合格等级的企业确定为必查对象;
三是 2020年随机抽查中未配合我厅检查的省外进豫企业确定为
必查对象。抽检项目结合 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入统计情况
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三)组织检查:(2021年 9月26日-11月20日)
1、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
织专家对被抽取到的企业进行网上检查,原则上采取两个专家对
同一成果文件进行“背靠背”检查,需要现场核实的,由执法人员
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取证,并上
传至“监管系统”。
(四)上报及复核:(2021年11月21日-12月30日)
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检查结
果及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一并汇总上报至省厅,省厅组织抽查复核
后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结果。
五、有关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是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
措施之一,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
求,严密组织,认真完成。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负责本地专家核查
端口的开启和终止,组织好线上线下检查,按要求在取证材料上
签字存档并上传至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
法程序,对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等问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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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场取证。省厅将根据工作进程,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
查督导。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科技与标准处胡智慧 0371—66069856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刘秀丽 0371—66069713
系统技术支持
0371—61312182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报告表
2.随机抽查承诺书
2021年 8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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