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情况,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
二、负责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仿古建筑等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以及机械台班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和工期定额的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设工程咨询释疑工作,调解处理工程价格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造价纠纷事件;
四、根据工程的设计图纸,结合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情况和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五、负责收集、测算并发布我市建筑工程经济指标及施工企业人工成本信息;
六、指导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
科室负责人:秦慧丽
联系电话:263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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