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实行电子信息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地进平企业)完成的所有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实行电子信息登记。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自完成成果文件之日起15天内,登录平顶山工程造价网(网址:www.pdsgczj.com)的“下载中心”下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电子信息登记系统”,填报工程项目的工作大纲、工程概况和工程造价构成等基本信息后,将电子文件发送到pdsgczx@163.com。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电子信息登记将作为企业资质检查、信用评价以及评优评先时的重要考核内容,我站将对各企业成果文件信息登记情况适时予以公示。
四、各咨询企业要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若发现有虚报、瞒报或者不按规定登记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在登记中获悉的企业以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擅自泄露给无关的单位和人员,或用于与监管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工作人员应做到廉洁自律。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电子信息登记系统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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