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5luozhengqing
2024-03-29 星期五
用户名: 密码: 验码: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部门规章
  共有 49620 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年6月12日          【编辑录入:定额站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市政管委)、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信息化厅、经委、经贸委)、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十一五”以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效显著。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我国依法全面、系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城乡现代化建设水平,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法制保障。深入开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决定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要共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指导市、县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开展乡(镇)、村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密切合作,认真组织实施《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附件1)和《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附件2)。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创建工作标准,于2015年对各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表彰。

  附件:1.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

     2.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1: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2:


上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的公告

打印本页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 豫ICP备17022139号-1
Copyright  2008-2009年 平顶山工程造价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375-2997526  Email:pdsgczj@163.com

页面执行时间:351.563毫秒


豫公网安备 41041102000024号

网站托管维护网站托管维护 中国亿联 24小时服务电话:18703750375 豫ICP备17022139号 主要服务范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 挂机短信  网站  建设  短信平台  网站推广  400电话  商标版权   服务器租用  服务器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