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文件和河南省《关于办理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标定[2013]40号文件,我省已于2013年9月份、12月份分两批对注册有效期已满的造价工程师办理了延续注册手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人员未及时参加延续注册,请相关人员在2014年2月26日—28日办理延续注册补报手续,否则,将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371--66035218 0371--66248042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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