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5luozhengqing
2024-05-06 星期一
用户名: 密码: 验码: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本市政策
  共有 5685 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年6月10日          【编辑录入:定额站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通知  

平政〔201117

 

    各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用的统一管理,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障费用的来源,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1997301)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用(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障费用)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由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劳保办)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建筑施工企业拨付、调剂。

  二、凡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工程,包括市政、建筑、装饰装修、安装、仿古建筑、园林、抗震加固、维修等工程,不分投资来源,不分承建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工程大小和重要程度,其社会保障费用的计取标准,一律按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执行。

  三、收缴社会保障费用应列入我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暂未进入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直接到市建设劳保办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凡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工程审批手续。

  四、建设单位应当将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总造价、计入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此项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施工产值,各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结算时,不直接计取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用。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结算不得将此项费用项目计入拦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

  五、一般工程项目的社会保障费用,市建设劳保办一次性收取。对于投资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办理手续时与市建设劳保办签订分期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协议。不按时缴纳的,按每天3‰的比例缴纳滞纳金;对拒不缴纳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截留、挪用建设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社会保障费用,建设单位也不得向建筑施工企业转嫁社会保障费用。

  七、根据我市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及实际工作需要,市财政部门按收取的社会保障费用额核拨5%的管理服务费,用作市建设劳保办的事业性经费,提取5%用作风险积累金,其余部分原则上应调剂、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

  八、市建设劳保办收取的社会保障费用统一存入市财政专门帐户,社会保障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障费用。

  九、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建设劳保办的工作,主动向市建设劳保办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如与建设单位勾结作弊,少报虚报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社会保障费用实行统一管理是改革完善建设工程计价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务求抓出实效。

  十一、各县()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社会保障费用由市建设劳保办统一管理,其他建设项目的社会保障费用可由各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

  十二、有关我市社会保障费用统一管理的收缴、拨付、调剂等具体实施办法按《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实施细则》(平建〔200751号印发)规定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保险 费用 管理 通知

   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329日制发


上一篇: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征收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后相关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变化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初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打印本页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 豫ICP备17022139号-1
Copyright  2008-2009年 平顶山工程造价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375-2997526  Email:pdsgczj@163.com

页面执行时间:218.750毫秒


豫公网安备 41041102000024号

网站托管维护网站托管维护 中国亿联 24小时服务电话:18703750375 豫ICP备17022139号 主要服务范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 挂机短信  网站  建设  短信平台  网站推广  400电话  商标版权   服务器租用  服务器托管